您的位置:集萃印花网行业资讯行业动态→详细内容
【字体: 】      
台湾实施纺织品强制性检验制度
集萃印花网  2011-09-06
【集萃网观察】日前,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对在台湾地区生产、销售或进口至台湾地区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

  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将前后分两次对在台生产、销售或进口至台湾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其中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和服饰附属物(24个月以内或身高低于86cm的婴儿)执行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而毛巾、毛衣、成衣、泳衣、织袜、床上用品等执行日期为2012年1月1日。

  此制度实施后,输台纺织品需符合多项要求以通过强制性检验制度才能进入台湾市场,当中包括符合《CNS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以及在产品上、吊牌或其他包装物料上附有商品检验标识。CNS15290主要的测试项目有:游离甲醛、AZO、铅含量、镉含量、有机锡化物等。另外,台湾当局禁止零售商销售没有附上商品检验标识的纺织品。

  该检验制度对纺织品的要求更加严格,与欧盟等国家的要求更加接轨,其实施将大大提高输台纺织品的技术门槛,形成新的技术贸易壁垒。

  纺织服装类产品是南通地区重点出口商品之一,因此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纺织服装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一是应密切关注台湾纺织产品法规的最新动态,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相关法规的具体要求;二是积极改进生产工艺、使用环保原料等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三要切实加强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切实把好质量关,有效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四是进一步加强与科研机构、检测部门之间的技术合作,通过技术能力的提升增强应对各种技术贸易措施的能力。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多
  
  下一篇:
集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集萃印花网”上传的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频视屏等稿件,版权均属于本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媒体、网站和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注有“集萃印花网”的所有信息。若要转载,务必取得本网站的许可(客户服务),并要注明来源。如若违反上诉声明,本网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的其他文章,都注明了来源。本网转载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要转载此类文章的媒体、网站及个人,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若有擅自篡改来源,均与本网站无关,其转载者自负法律责任,同时本网也必将依法追究责任。
精彩图集

最新资讯

流行趋势

点击排行
日排行
周排行
月排行